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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114号)
以下叶振华等八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年11月04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叶振华 | 330721********3317 | 2025年09月01日01时25分,叶振华驾驶牌号为浙G5V560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八一北街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叶振华驾驶证状态是注销可恢复,实施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1次。 | 违法处理通知书、前科材料、违法人车照片、视频监控下载件、查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交强险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朱群勇 | 330721********0210 | 2025年09月05日23时10分,朱群勇驾驶车牌号为浙G3F7R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电视台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含量检测单、违法人车照片、查获经过、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记12分; 以上合并,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250元,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宗仁飞 | 431226********0095 | 2025年09月08日17时45分,宗仁飞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拓印表、违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机动车整车公告信息、机动车被盗抢查询记录、机动车注册登记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应平 | 330702********0417 | 2025年08月28日17时59分,应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82Z1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江东路艾青纪念馆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人车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查获经过、询问笔录复印件、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车辆交强险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5 | 王金凤 | 441426********0366 | 2025年08月29日19时33分,王金凤驾驶车牌号为浙GA5160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后城路街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人车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查获经过、询问笔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6 | 石应才 | 360281********4316 | 2025年09月11日10时10分,石应才驾驶车牌号为无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冒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冒用金华0016099号电动自行车号牌)、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人车照片、人脸识别结果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拓印表、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查询记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金华0016099号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单及车身照片、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驾驶冒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收缴金华0016099号电动自行车号牌;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7 | MARWA(摩洛哥) | XS*****81 | 2025年09月14日00时08分,MARWA(摩洛哥)驾驶牌号为浙G5T35J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新高街东九巷11号地段处,实施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MARWA(摩洛哥)对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赔付到位。 | 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当事人和车辆照片、查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境外驾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查询单、护照复印件、赔偿协议、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8 | 吴珂 | 330721********4222 | 2025年08月27日03时24分,吴珂驾驶车牌号为浙GF87874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通园小区东21幢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当事人及车辆照片、查获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询问笔录复印件、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联系方式及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109号)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