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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47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5-11-13 14:11      浏览次数:

以下刘兵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刘兵

522428********3216

2025年8月23日22时12分许,王通驾驶浙GDC2466小型轿车沿低让线由北往南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让线思伟汽修路段处左转借道通行时与沿低让线由南往北行驶的刘兵驾驶浙GG5U05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兵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物品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刘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员档案、查获经过、情况说明、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金公东(交)行罚决字【2025】03061号

2025年11月07日

2

陈海燕

330721********1223

2025年08月16日10时24分许,陈晓军驾驶浙GW197K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塘源线君兰家禽养殖场路段事故地点驶入塘源线时,与由陈海燕驾驶的沿塘源线在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的浙G7595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海燕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陈海燕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违法图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单复印件、人员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金公东(交)行罚决字【2025】03062号

2025年11月07日

3

金志富

330721********4816

2025年8月17日13时36分许,金志富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塘源线由西往东方向从塘源线路外右转驶入塘源线时,与沿塘源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塘源线车门塘村地段的罗玉林驾驶的车牌号为浙G8G78N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金志富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金志富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照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档案、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违法记录查询、购车收款收据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情况说明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金公东(交)行罚决字【2025】03046号

2025年11月06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