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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婺[2025]330703044号)
以下杨小宏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处罚中心童警官、夏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杨小宏 | 330721********7113 | 2025年09月03日21时54分,杨小宏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怡村地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7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强制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杨小宏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浙江共安车鉴[2025]JH1499、鉴定意见告知书、拓印表、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金公交婺【2025】105号)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 | 董正俊 | 330721********6315 | 2025年09月05日11时48分,董正俊驾驶车牌号为浙G6T1H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金龙路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董正俊曾于2025年08月01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 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现场照片、贾雯钧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凭证(强制措施)、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婺【2025】089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四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3 | 王岳兴 | 330702********3812 | 2025年09月14日17时32分,王岳兴驾驶车牌号为浙GW5D9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毛村岗路段处时,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违法图片、查获经过、王岳兴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婺【2025】105号)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4 | 杨辉 | 320723********2214 | 2025年09月05日17时0分,杨辉驾驶牌号为浙GB6A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临江西路社会福利中心处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杨辉负有事故责任。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人员档案、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杨辉的联系方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获经过、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婺[2025]105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