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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金东[2025]138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5-10-11 10:35      浏览次数:

以下王刘宇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王刘宇

412728********6038

2025年07月27日06时03分许,王刘宇驾驶豫PB956E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桥头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车厢上载3人,已卸载)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

违法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员档案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等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车厢上载3人,已卸载)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记3分。

330702280075910

2025年10月9日

2

胡言余

362329********5337

2025年8月3日18时20分许,胡言余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宝龙广场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车斗载3人,驾驶位旁载1人)的(一至五人)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车架号及电机号照片、查获经过、人员档案、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交通违法记录查询、车辆整车公告信息查询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一至五人)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作出罚款1700元整的处罚。

330702280075902

2025年10月9日

3

李占财

632221********0310

2025年8月9日20时19分许,李占财驾驶牌号为浙G78AZ6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由西向东左转弯至东华街路口处,与同向相邻车道行驶的黄若兰驾驶车牌号为浙G8F7J5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占财驾驶浙G78AZ6号小型轿车逃离现场。在该事故中,李占财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照片、查获经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档案、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查询记录、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事故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500元整的处罚,记6分。

330702280075907

2025年10月9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

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