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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4]139号)
以下倪拥豪等十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夏警官、童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01月0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倪拥豪 | 330721********4210 | 2024年11月30日07时33分,倪拥豪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长山四村南屏路与无名乡村道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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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旭伟 | 330721********5413 | 2024年11月20日17时16分,陈旭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9566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330国道黄金苑安置房处路段,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3 | 罗华 | 522401********7018 | 2024年11月19日20时33分,罗华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二环西路华泰街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 | 徐志康 | 330721********421X | 2024年11月08日06时45分,徐志康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门线与古长线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5 | 张先方 | 342126********3571 | 2024年11月07日15时03分,张先方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冰壶路与金盆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何远兵 | 530627********4534 | 2024年11月30日15时24分,何远兵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中国石化开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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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洪素芳 | 330721********6024 | 2024年11月16日21时36分,洪素芳驾驶车牌号为浙G019W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二环西路与宾虹西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8 | 陆光友 | 522727********1515 | 2024年11月25日21时26分,陆光友驾驶牌号为浙G5JU60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临江村临江新区民睿大药房店处路段,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9 | 徐姗姗 | 330721********6028 | 2024年11月22日07时07分,徐姗姗驾驶牌号为浙G03HW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宾乐街白龙桥综合菜市场处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10 | 王世红 | 532129********3539 | 2024年11月23日10时43分,王世红驾驶车牌号为浙F7ZN10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大岩路西溪街处时,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