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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表版)
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150Q/2025-00073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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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公通字〔2025〕2号)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金华市公安局对2024年12月1日之前制定下发的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保留的 |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 | 部分条款废止的 | 部分条款修改的 |
5件 | 8件 | 0件 | 0件 |
注: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三、废止、失效文件及理由
(一)《金华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公办〔2019〕47号)、《金华市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方案》(金公办〔2017〕88号)、《金华市全面推行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金公通字〔2017〕44号)三个文件因整治或建设时间到期,自动失效。
(二)《金华市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实施细则》(金公通字〔2015〕78号)废止,理由为:文件中涉及内容已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5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17号)中的相关规定代替,以新规定为准。
(三)《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金公通字〔2014〕53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保留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金公通字〔2015〕1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公通字〔2020〕23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公通字〔2022〕38号)废止,理由: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保留、废止或失效以本次清理结果为准。
四、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公安局
解读人:孙康伟
联系电话:825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