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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5]1号)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1-22 15:44      浏览次数:

下邵利军、倪邵春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邵利军

3403211979****6235

2024年08月11日,邵利军驾驶苏A0A0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新源路由东往西行驶,09时00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秋滨街道新源路与金星南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前方吴丹驾驶由西往东行驶的金华电动0777878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吴丹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金华市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交通监控录像、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委托书、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3070112024000005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接警单、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归案经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血液样本提取笔录、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0702刑初1150号刑事判决书、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4】54号)等。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十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586415

2025年1月20日

2

倪绍春

3307211961****3912

2024年11月09日08时28分,倪绍春驾驶浙G6A2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宾虹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23年02月11日止)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410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证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检查记录表、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4】54号)等。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6A2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586393

2025年1月20日

3

严金富

5202211977****0496

2024年11月09日15时27分,严金富驾驶浙G5823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博联路与兴滨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经血液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5673)、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员详细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4】54号)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

3307012700701116

2025年1月20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