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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5]007号)
以下徐苏芬、谢*城等十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徐苏芬 | 3307211967****3123 | 2024年09月24日18时20分许,徐苏芬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尾悬挂浙GWK590号牌)临时停放金华市双馨路326号地方,吴嫣驾驶金华0737083号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双馨路326号地方碰撞前方徐苏芬临时停放的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又与停放在路边的浙GP8S1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嫣受伤,以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实,徐苏芬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号牌为浙GWK590)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91633)、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员详细信息查询结果单、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协查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14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93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对使用伪造的浙GWK590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对使用伪造的浙GWK590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1201 | 2025年1月20日 |
2 | 谢*城 | 431382********0410 | 2024年11月07日19时40分,谢*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尾悬挂浙GT2687号牌),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号牌为浙GT2687)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303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拓印检查记录表、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协查函、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03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01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对使用伪造的浙GT2687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对使用伪造的浙GT2687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1223 | 2025年1月21日 |
3 | 吴家来 | 3603111985****0035 | 2024年11月12日20时42分,吴家来驾驶浙GB7X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仙源路望道小学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4472)、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证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17号)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0943 | 2025年1月20日 |
4 | 傅翔 | 3311232005****0034 | 2024年11月13日00时59分,傅翔驾驶浙GD4Z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大润发路段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350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17号)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0954 | 2025年1月20日 |
5 | 章开初 | 3307211949****5516 | 2024年11月13日12时27分许,章开初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汤山线自东向西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汤山线汤溪镇新安村路段处,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章开初受伤、车辆车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章开初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395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委托书、检验报告、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17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7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3307012700700976/ 3307012700700991 | 2025年1月20日 |
6 | 邹仕法 | 3307211956****5916 | 2024年11月13日12时37分,邹仕法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汤苏线九峰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418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17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0965 | 2025年1月20日 |
7 | 吕新其 | 3307251967****6714 | 2024年11月14日19时32分,吕新其驾驶浙G60212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秋涛街299号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484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17号)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0921 | 2025年1月20日 |
8 | 高丽 | 5303811985****0922 | 2024年11月19日10时44分,高丽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磐路与兰溪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653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执法记录仪截图、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03号)等。 | 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1024 | 2025年1月20日 |
9 | 许鑫凯 | 3307022000****7516 | 2024年11月27日00时45分,许鑫凯驾驶浙GK5X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大润发路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26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03号)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1046 | 2025年1月20日 |
10 | 徐达明 | 3307211955****5412 | 2024年11月26日14时20分,徐达明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汤莘线与老汤井线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2308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03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1050 | 2025年1月20日 |
11 | 许陈富 | 3507211986****2939 | 2024年11月16日04时41分,在金华市开发区董宅路与玉山街交叉口处,许陈富实施了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张月香)驾驶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940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03号)等。 |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01072 | 2025年1月20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