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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5]002号)
以下王银荣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王银荣 | 330824********2713 | 2024年11月29日20时32分许,王银荣驾驶浙H7V987号轻型栏板货车途经至235国道853KM+300M人脸卡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精密智控预警。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情况说明、违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人员档案、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2 | 罗永龙
| 522326********0035 | 2024年11月27日22时30分许,罗永龙驾驶浙G0827Q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东华街高速桥洞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呼气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违法图片、查获经过、人员档案、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2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刘家厚 | 510921********5559 | 2024年11月12日22时11分许,刘家厚驾驶苏AZY73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家新村村内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家新村11栋路段时,与李建设停放在上诉路段的苏C0Y8H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苏AZY733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常福来停放在上述路段的豫V325CR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建设的车衣及三车受伤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刘家厚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询问笔录、强制凭证、现场照片、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违法信息、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查获经过、送达回执复印件、人员档案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9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