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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004号)
以下许玉柱等十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01月17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许玉柱 | 320321********0417 | 2024年11月17日11时08分,许玉柱驾驶牌号为浙G82293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GP33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竹路竹马乡政府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苏CGQ895机动车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许玉柱驾驶的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并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一次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700元,记9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苏CGQ895机动车号牌,罚款3500元,记12分; 以上合并,拟收缴伪造的苏CGQ895机动车号牌,罚款4400元,记22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袁晓剑 | 330821********1413 | 2024年11月19日16时05分, 袁晓剑驾驶牌号为浙G7Q7Y1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丰路270号路段处, 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一次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王经济 | 610523********5813 | 2024年11月20日07时36分,王经济驾驶牌号为浙GC2R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朝线下裴文化广场路段处, 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记9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
4 | 黄正义 | 330721********1416 | 2024年11月21日10时10分,黄正义驾驶车牌号为浙G07Z6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浙师大路段处,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5 | 童一飞 | 330719********327X | 2024年11月22日15时04分,童一飞驾驶车牌号为浙G5899Y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与飘萍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雨棚)的违法行为。经查,童一飞驾驶的为摩托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管孝荣 | 330702********4135 | 2024年11月22日13时00分,管孝荣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沙溪村至仙桥汽车城无名路金东界牌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管孝荣驾驶的为摩托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杨丽英 | 330702********1223 | 2024年11月22日11时00分,杨丽英驾驶车牌号为浙G3287W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与北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12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512元,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 | 邬兴江 | 513525********1592 | 2024年11月27日08时50分,邬兴江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骆家塘街丽泽花园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邬兴江驾驶的为摩托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罗建平 | 330702********3534 | 2024年11月28日13时05分,罗建平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站西路与金泉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47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罗建平驾驶的为摩托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 | 吴设武 | 330723********5578 | 2024年11月29日13时55分,吴设武驾驶牌号为浙GB0F8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后地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吴设武驾驶的是摩托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 | 金有全 | 330702********3211 | 2024年11月26日13时53分,金有全驾驶牌号为浙G5829Z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与三贤村三联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
12 | 郑荣有 | 330702********2913 | 2024年11月29日13时00分,郑荣有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站西路与金泉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郑荣有驾驶的是摩托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