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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4]140号)
以下贾健滇等十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贾健滇 | 330721********2918 | 2024年4月7日19时23分许,贾健滇驾驶浙G1U00W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义东公路下宅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330702280067706 | 2024年09月27日 |
2 | 张兵兵 | 360730********1454 | 2024年7月26日3时59分许,张兵兵驾驶牌号为粤VL172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与东市南街路口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碰撞,后又于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碧桂园小区路段处和章斌鑫驾驶停放于该路段的浙G2X1N3号小型客车相碰撞,造成两车车损及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兵兵离开现场。在该事故中,张兵兵因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接警单、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强制险保单复印件、人员档案、查获经过、询问笔录、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讯问笔录、传唤报告书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记6分,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 330702280067647 | 2024年09月26日 |
3 | 徐旭东 | 330721********1235 | 2024年7月5日20时20分许,徐旭东驾驶浙G1K28S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常春路玉溪宫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人员档案、涉酒前科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查获经过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9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作出处以罚款29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16日的处罚。 | 330702280067649 | 2024年09月26日 |
4 | 胡志伟 | 150426********2811 | 2024年07月29日,胡志伟驾驶浙GFC8507号小型轿车沿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由东往西行驶,23时10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塘雅镇金漪湖科创智造平台信号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同向同车道内金挺勇驾驶的浙G3C0K7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胡志伟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为:5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查获经过、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事故现场照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询问笔录、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900元整,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330700210057014 | 2024年09月26日 |
5 | 陈贤洪 | 330721********0511 | 2024年7月19日21时34分许,陈贤洪驾驶沪K88193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幼儿园地段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记12分。 | 330702280067550 |
2024年9月24日 |
6 |
项贵波 | 330721********1415 | 2024年7月22日22时40分许,项贵波驾驶浙GDU8161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朝皇路开口地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送达回执、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 复印件、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其他图片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 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 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1分。 | 330702280067552 |
2024年9月24日 |
7 | 黄朝忠 | 522731********7038 | 2024年7月25日19时36分许,黄朝忠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港大道与明丽街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均未悬挂)的违法行为。 | 有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 常住人口信息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 合并执行,决定给予作出罚款400元整的处罚。 | 330702280067572 |
2024年9月24日 |
8 | 陈峰 | 330702********6316 | 2024年6月28日10时40分许,陈峰驾驶浙GDW693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居民区道路金华市金东区东景小区内道路处,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送达回执、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查获经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其他图片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记6分。 | 330702280067598 |
2024年9月25日 |
9 | 刘超 | 362301********451X | 2024年7月24日19时28分许,刘超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幼儿园地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均未悬)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记9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均未悬)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9分;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 合并执行,决定给予作出罚款700元整的处罚,记18分。 | 330702280067608 |
2024年9月25日 |
10 | 罗松 | 430525********0619 | 2024年7月11日11时08分许,罗松驾驶浙GC2Y96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义东线21KM+900M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车架号照片、查获经过、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C2Y96轻型栏板货车强制报废;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作出罚款2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C2Y96轻型栏板货车强制报废。 | 330702280067640 | 2024年9月26日 |
11 | 罗红斌 | 330725********4112 | 2024年4月22日18时1分许,罗红斌驾驶浙GQ818F小型轿车在金华G25金丽温高速金华东出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情况说明、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330702280067634 | 2024年9月2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