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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公安机关查处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09:22 浏览次数:
《金华市公安机关查处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2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2024年7月22日-8月22日的公示期,我单位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建议。8月6日,我单位发文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6条,经研究后,采纳1条,不采纳5条,具体理由见附件。
特此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金华市公安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联系人:丁锋锦
电话:0579-8251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