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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4]118号)
以下雷应所等九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8月23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雷应所 | 530381********1319 | 2024年7月16日20时10分许,雷应所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园路水果市场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情况说明、现场照片、车架号电机号照片、人员档案、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驾驶证查询记录、机动车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记录、暂扣车辆交接凭证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9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郑银苟 | 330721********1659 | 2024年7月24日7时9分许,郑银苟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潘石线与潘村支线交叉路口倒车时,与张元妹驾驶的停在该处的浙GD30524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郑银苟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血液乙醇含量为:45mg/100ml)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查获经过、血液样本提取笔录、车架号电机号照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人员档案、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驾驶证查询说明、暂扣车辆交接凭证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行政拘留5日,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整,行政拘留5日,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你已满七十周岁,对你不送拘留所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 |
3 | 陈松 | 520202********475X | 2024年7月26日20时43分许,陈松驾驶贵B93D59号小型轿车在金义中央大道康济街出口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尾翼)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现场照片、人员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查询记录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
4 | 徐洪日 | 330721********211X | 2024年7月15日10时0分许,朱玲萍驾驶浙G5JC07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金东区文定东街大喜成酒店路段左转弯驶入文定东街时,与徐洪日驾驶的沿文定东街由北向南行驶的浙G1069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洪日受损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徐洪日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员档案、查询说明、接警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陈云 | 320113********3618 | 2024年7月25日21时3分许,陈云驾驶浙G850V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海线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山头下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查询说明、人员档案、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黄文军 | 360922********2018 | 2024年6月26日15时37分,黄文军驾驶浙AC31106轻型栏板货车沿康济街行驶至潜溪路953号欣荣创业园送货离开时刮擦到李治和停放在欣荣创业园里的车牌号为浙A2X953的重型货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违法图片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7 | 杨兴政 | 433101********6013 | 2024年7月24日20时22分许,杨兴政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为悬挂)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 | 方乐操 | 360281********6870 | 2024年7月25日19时40分许,方乐操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常春路泽宇建材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记9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9分;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记18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叶荣拔 | 330702********5311 | 2024年7月27日13时6分许,叶荣拔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畈初中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为悬挂)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检查记录、人员基本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因你已满七十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