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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4]108号)
以下王巧芳等十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公告告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的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7月31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王巧芳 | 330721********0228 | 2024年6月30日,李俊辉驾驶浙GDD377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环城南路33号南侧,17时0分,车辆自停止状态自西向东起步时,与沿环城南路自西向东王巧芳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巧芳受损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王巧芳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信息、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其他图片资料、人口档案、查询说明、接警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崔伟豪 | 340321********4135 | 2024年7月2日21时32分许,崔伟豪驾驶浙G9M23M号小型轿车在东关环城北路水果市场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精密智控系统预警,被交警查获。 | 违法通知书、现场照片、查获经过、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人员档案、查询说明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整的处罚。因违法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项。 |
3 | 黄信 | 360681********7118 | 2024年7月8日17时6分许,黄信驾驶浙G3C17F号小型轿车在康济街人寿保险公司路段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人员档案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
4 | 罗维琴 | 510525********4880 | 2024年7月10日7时34分许,罗维琴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兴盛街333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查询说明、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5 | 邱家斌 | 330702********001X | 2024年7月7日0时10分许,邱家斌驾驶浙G69W07号小型轿车在环城南路东市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员档案、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记12分;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100元的处罚,记1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史全会 | 522401********972X | 2024年6月23日16时42分许,史全会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釜阳街与松溪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7 | 项旭桂 | 330721********7521 | 2024年6月21日15时15分许,项旭桂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环城东路东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8 | 王军才 | 362331********1017 | 2024年6月21日16时7分许,王军才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水果市场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人口基本信息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9 | 唐定勇 | 522631********0011 | 2024年6月27日00时08分许,唐定勇驾驶H81A34小型普通客车在新海线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泰隆银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10 | 孙效安 | 342423********6238 | 2024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孙效安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明丽街风行客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检含量为107.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询问笔录、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乙醇鉴定报告、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结果、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吊销驾驶证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 | 胡小团 | 412829********6435 | 2024年6月23日13时22分许,胡小团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东区老330国道老派出所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12 | 钟祥平 | 430527********603X | 2024年7月2日8时11分许,钟祥平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丹光东路赤松路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13 | 金阿琴 | 362329********5381 | 2024年7月6日21时55分许,金阿琴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厢载1人,座位旁坐1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 | 高连玉 | 370523********3917 | 2024年5月8日4时55分许,高连玉驾驶浙G0P65V小型普通客车在235国道853km650m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15 | 何艳平 | 510921********3590 | 2024年6月24日11时15分,何艳平驾驶苏E819TF小型轿车沿金义快速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金义快速路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与广顺街路口时,与同车道前方李天虎驾驶的皖LFV11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何艳平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违法图片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16 | 秦军 | 431227********0915 | 2024年6月1日15时16分许,秦军驾驶浙G2W32M号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金东区海棠东路江东镇雅金村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查获经过、送达方式确认书、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17 | 徐洪日 | 330721********211X | 2024年7月15日10时0分许,朱玲萍驾驶浙G5JC07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金东区文定东街大喜成酒店路段左转弯驶入文定东街时,与徐洪日驾驶的沿文定东街由北向南行驶的浙G1069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洪日受损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徐洪日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员档案、查询说明、接警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