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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7-17 09:45      浏览次数:

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华市各县市开通C5驾驶证体检的建议》收悉,5月13日,经金华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拥有C5驾驶资格人员共计464人,其中市本级218人,武义12人、浦江15人、磐安9人、兰溪24人、义乌84人、东阳65人、永康37人。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第七十四条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6〕138号)要求各县(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便民、规范、合理的原则,从本地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中确定开展驾驶人业务的医院名单,同时下发了残疾人驾驶人体检指定医院。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为切实做好我市C5驾驶人员每三年一次的体检,市公安局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大队对接辖区医疗部门进一步落实浙公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将详细地址、服务时间、联系方式、预约如何等信息,让残障人士更方便的就近解决体验难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金华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