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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116号)
以下徐春芝、姜义等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徐春芝 | 3307191953****1119 | 2024年05月01日09时38分,徐春芝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婺城交投航运开发有限公司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2085)、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08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9954 | 2024年7月12日 |
2 | 姜义 | 3412811968****5053 | 2024年05月01日12时18分,姜义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星街与金衢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2170)、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08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9976 | 2024年7月12日 |
3 | 张素琴 | 3307211960****6925 | 2024年05月02日10时39分,张素琴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婺城交投航运开发有限公司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2520)、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08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9965 | 2024年7月12日 |
4 | 刘常贵 | 4206191968****5635 | 2024年05月02日19时18分,刘常贵驾驶浙G737T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12.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1190)、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样样本提取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08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3307012700680046/ 3307012700680050 | 2024年7月12日 |
5 | 郭加元 | 3624311958****7530 | 2024年05月06日20时35分,郭加元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始丰路508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0302)、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当事人身份证照片、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08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9991 | 2024年7月12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