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115号)
以下刘华华、陈诚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钱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07月12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刘华华 | 3307211954****7214 | 2024年05月13日13时04分,刘华华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S319省道88公里30米开发区罗埠镇浙江石油加油站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269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查验记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陈诚 | 3303262001****0755 | 2024年05月14日14时08分,陈诚驾驶浙GJ560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4561)、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车架号照片、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江学凤 | 3412271974****9061 | 2024年05月14日12时59分,江学凤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星南街与始丰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1820)、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李欢乐 | 3412231977****5113 | 2024年05月15日17时22分,李欢乐驾驶金华0808852号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八一南街与李渔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78751)、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车架号照片、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5 | 孙向向 | 3412231986****1313 | 2024年05月16日11时50分,孙向向驾驶苏BDX865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与金星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8213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6 | 张早成 | 3307211966****103X | 2024年06月28日,张早成驾驶浙G392S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丹溪路由东向西行驶,20时40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丹溪路与双龙南街交叉路口闯黄灯通过路口时,与蒋金芳驾驶沿双龙南街由北往南行驶的浙GF4Y1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早成受伤,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查实,张早成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86092)、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保险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等。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12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