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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104号)
以下叶正卫、祝发红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叶正卫 | 3307211957****3316 | 2024年04月10日13时20分,叶正卫驾驶悬挂金华电动三轮车防盗备案号17898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龙川路409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7313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鉴定结论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091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32号)等。 | 罚款1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7526 | 2024年6月24日 |
2 | 祝发红 | 3307211960****5531 | 2024年03月29日,祝发红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S215省道由南往北直行,19时08分许,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215省道与曹吉路开口处时,与刘斌驾驶沿S215省道由北往南行驶的车牌号为浙G25LB9号小型轿车在该路段左转时发生碰撞,造成祝发红受伤,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查实,祝发红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5875)、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检验鉴定委托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鉴定委托书、检验报告、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088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31号)等。 | 罚款15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7515 | 2024年6月24日 |
3 | 王昌甸 | 5227281988****0316 | 2024年03月21日13时12分,王昌甸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金衢路与金星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经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76.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51675)、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整车公告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询问笔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075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27号)等。 | 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77670 | 2024年6月24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