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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4]073号)
以下郭澄杰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郭澄杰 | 330681********305X | 2024年3月20日17时15分许,郭澄杰驾驶浙G33BU3小型轿车途经至新海线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小高线交叉口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排气管改装)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1分;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作出罚款700元整的处罚,记1分。 | 330702280064445 | 2024年5月20日 |
2 | 潘俊瑄 | 330723********5778 | 2024年3月25日9时30分许,潘俊瑄驾驶浙GG6V3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环城东路由北向南在西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至金东区环城东路1966号金华东行车公寓路段处从左侧超越前方杨月芬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两车发生刮碰,造成杨月芬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在该事故中,潘俊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记9分。 | 330702280064446 | 2024年5月20日 |
3 | 韩飘 | 522401********4150 | 2024年3月31日16时8分许,韩飘驾驶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盆路口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查询说明、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50元整的处罚。 | 330702280064458 | 2024年05月20日 |
4 |
江士寿 | 360621********1034 | 2024年3月16日19时28分许,江士寿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查询说明、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50元整的处罚。 | 330702280064460 | 2024年05月20日 |
5 | 王明祥 | 522423********5018 | 2024年3月29日16时1分许,王明祥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与双尖大道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发动机号图片、现场照片、人员档案、其他图片资料、查获经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9分。 | 330702280064472 | 2024年05月21日 |
6 | 苏忠韦 | 342423********2679 | 2024年3月27日19时52分许,苏忠韦驾驶浙C0T7Y8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常春路途虎养车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有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人员档案、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记12分。 | 330702280064477 | 2024年05月21日 |
7 | 吴亮 | 362531********3338 | 2024年2月23日23时17分,吴亮驾驶车牌号为浙GM308T的小型越野客车,沿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法华街路口时,与前方同车道同方向楼入铭驾驶的车牌号为浙G0QS52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亮驾驶浙GM308T号小型越野客车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吴亮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询问笔录、查获经过、当事人事故询问笔录、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图片、;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元整,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1分;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作出罚款2100元整,记7分,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 330702280064487 | 2024年05月2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