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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1 17:40      浏览次数:

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大数据手段化解刑事追赃、退赔“执行难”的相关建议》收悉,6月21日,经金华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研究,现答复如下:

面对追赃难的困境,金华市公安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损失最小化、追赃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将全力追赃返赃作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快速解决,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难存原因分析

(一)日常监管难以精准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涉众型经济犯罪监管职能时不够到位,一些涉案企业违法金融行为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长期不受控制地野蛮生长。虽然相关部门已建立联防共管机制,但相互之间仍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力、配合不够等问题,尤其在案前预防、案中制止和追赃挽损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同时,部分隐患苗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置,导致小案养成大案,这也导致在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陷于疲于奔命,无法应付的局面。

(二)案件线索难以及时发现。根据近几年立案查处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案件来看,除个别是联合执法中主动发现外,绝大部分是资金链断裂、无法返现爆雷后,公安机关才陆续接到报案,造成形势较被动,往往无法及时进行追赃挽损。另像“养老诈骗”,因大部分老年人和儿女交流减少,且老年人空余时间较多,经常在人员聚集地娱乐,家人对其在外行为不够了解;且许多老年人个人现金存款也颇丰,也能自行到银行进行操作理财,所以老年人在投入资金后家人并不知道相关情况。这说明此类违法犯罪穿着互联网金融、小额借贷、互联网+等“大数据”的隐身衣,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持久性。正是由于线索发现时间晚,导致公安机关介入时间滞后,后续调查取证难,最终是打处质效低、追赃挽损难。

(三)涉案资金流动性高。如P2P网贷行业,由于网贷平台资金实力、信誉度无官方评价标准,犯罪分子一般均有虚构业绩、信誉等行为,欺骗性极强,且平台债权债务关系往往非常复杂,标的真假混同、账目混乱,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骗取受害人借款后即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逃避债务,极大地增加了司法机关查清和追缴赃款的难度。等平台逾期后,集资参与人才大规模报案、信访或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才在事后介入,导致错过追赃的最佳时机。

(四)存在对第三人资产追缴的执法风险。如网贷案件,平台的资金流向异常复杂,流转四、五次倒手,甚至六七手是常态,再夹杂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情况,肯定会涉及第三方善意取得,若公安机关在没有法院综合判定的前提下进行查冻追缴,会有“于法无据”的嫌疑;但不进行追缴,又容易给利益受损群体造成“有资产却不追缴”的印象,造成工作被动。

二、工作措施

(一)依托办案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设立单独的涉案财物模块,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财物详细信息及出入库登记等。2019年,全省启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协同模块,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至检察院时,相关涉案财物通过系统同时推送,实现网上管理、网上移送、信息共享。为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尽可能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比例返还。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公安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部分涉案财物不予认定,如果前期已公开而最终无法处置返还,势必造成受害人不满而引发信访,存在一定隐患。下步,我局将积极与人民法院进行对接,对可公开信息最大限度及时进行公开。

(二)推进专项行动,加大追赃力度。强力推进部署“利剑一号”“利剑二号”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有赃必追”“赃到必返”“案件必查”意识。在案件侦办环节,严格落实“每案必研”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每一次抓捕行动,做好每一份笔录,情指部门常态化开展警情梳理分析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及时开展预警预测;对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刑侦部门严格落实案发阶段的及时、全面、规范取证工作,坚决防止久拖不决,全面加大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力度,严格落实定期通报联络制度,及时公开案件办理进度信息。

(三)出台执行依据,提升工作实效。2016年以来,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一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刑事司法实务需要,市公安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追赃及敦促退赃退赔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一是明确追赃挽损工作的具体职责;二是将退赃退赔行为作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前置条件;三是将退赃退赔情结作为批捕、起诉、量刑的重要考量。而办理复杂案件,尤其是系列性、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因涉及案犯较多、涉案价值较大,往往陷入查清案件和追赃工作“双难”局面。公安机关全面强化审查攻坚工作,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查力度,在突破案件的同时全力深挖销赃渠道,对损失物品一追到底。切实提高追赃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损失,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建立会商机制,全力为民解忧。会同检法部门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判机制,对疑难案件逐一落实联合会商,积极促成检法达成共识,即在刑事诉讼、刑拘、逮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均实行退赃退赔“告知前置”,并在法律基准线范围内灵活运用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巧妙化解抵触情绪,促使嫌疑人主动退款取得谅解。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按照打深打透的要求紧盯不放,切实提升侦破成效,全面加强追赃挽损力度,主动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五)强化全民协防,提升宣传广度。一是强化线上宣传。通过微信、短视频、新闻等现代媒介,经常性开展打击犯罪专题宣传活动,重点推送非法集资、套路贷、保险诈骗类预警信息,提高经侦宣传的广泛性、快捷性和认知度,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推动经侦职能社会化。二是强化线下宣传。结合社区民警入户走访,通过粘贴防范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措施,向群众宣传常见经济犯罪作案手法及防范对策,切实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三是强化重点宣传。针对易受骗的老年群体,充分运用好“3·15”“5.15”宣传日等活动节点,开展针对性养老诈骗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简单的案例做好警示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争取最大社会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