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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405号提案答复的函
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金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春节期间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收悉,经金华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1996年元旦开始,我市参照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在中心城区全面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自2015年以来,又在“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本级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除义乌和武义的城市建成区外,均已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过多年努力,因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事故和致人伤亡案(事)件呈断崖式下降,空气质量也持续改善,禁限燃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2020年1月1日,《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已上升至法律层面,社会效益显著。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统计:一方面,2021年金华市区春节期间(年三十一初六)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未禁燃2014年同时段(125微克/立方米)下降75.2%;另一方面,今年除夕、初一(1月31日—2月1日),未全域禁燃的义乌市和武义县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PM2.5不同程度污染,其中,义乌市轻度即以上污染23个小时,重度污染4个小时,时均值最高达185微克/立方米,武义县轻度及以上污染达11个小时,重度污染5个小时,时均值最高达236微克/立方米,两地的污染排放导致全市71个乡镇出现轻度污染。
一、关于禁限区域和时段。按照《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时间和种类,并予以公布。从全省今年年初烟花爆竹禁限情况看,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温州(鹿城、龙湾、瓯海、经开、瓯江)、嘉兴(嘉善、海盐、海宁、桐乡)、湖州(已全域)、舟山(嵊泗)和丽水(莲都区)均已全域禁燃。除舟山市岱山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均已施行主城区禁放的限放政策,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逐渐呈减小缩短趋势。按照我市现行地方规章,目前市本级除经按规定许可焰火燃放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组织专业燃放。按照《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因重大公共活动或影视拍摄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及标准,经主办单位申请和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后,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组织专业燃放,即能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又能最大程度确保焰火燃放安全。
三、关于生产企业转型。目前,我市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仅义乌和武义有在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其他县(市、区)原有的烟花爆竹仓库,大部分已经按法定程序转为危化品仓库,用于储存危化品。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建议中提及的武义传统礼花生产企业为20世纪90年代生产装配烟花爆竹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多年,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条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属于省应急管理厅许可权限,要重新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向省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根据市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会办意见,近年来,我市禁售禁燃工作成效显著。结合当前少部分市民群众对“限时、定点开放烟花爆竹”呼声的实际,下步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加强禁售禁燃工作的宣传引导,呼吁广大群众以参加传统文化活动、娱乐项目、家庭陪伴等方式,营造和谐健康的节日氛围;另一方面,也将适时组织调查调研,邀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各阶层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与会者关于《规定》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按法定程序提请至市人大修订《规定》。
金华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