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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兰5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1 15:11      浏览次数:

胡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15年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作了更细化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为此,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具体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增挂律师接待窗口。全市十个县级公安机关均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并在中心内设置了方便办案民警的相关窗口,同时推动县(市、区)公安局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律师接待窗口,负责本局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了解承办人员、递交书面委托材料及接受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业务,全面减少辩护律师跑腿次数。

二、加强辩护律师信息告知。通过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办案民警在接到辩护律师的书面委托材料后,只需将辩护律师的基本信息准确录入到信息化系统,公安机关办案的各阶段信息即可通过系统自动以短信等形式告知辩护律师。为此,我们专门明确办案单位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律师接待窗口在接到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材料信息后,应当及时将辩护律师信息准确录入到信息化系统,以解决不及时告知等问题。

三、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新刑诉法施行以来,上级公安机关将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纳入了执法质量考评且在考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下步,我局将充分吸收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切实强化内部执法考评监督的措施力度,倒逼办案人员依法依规保护辩护律师权利。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华市公安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