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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政策
来源: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
发布日期: 2024-02-22 09:06 浏览次数:
2023年7月,浙江省实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实施外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补领、换领等业务“全国通办”。外省来浙的居民可以就近申请办理身份证,免费邮寄到家。
2023年9月15日起,浙江省在全省正式推出“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领证未满两年)”全程网办服务。
浙江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领证未满两年)“全程网办”:
1.因证件丢失、损坏的;
2.证件的相片、指纹信息采集时间未满2年,且信息有效的;
3.证件有效期为10年及以上。
2023年11月10日起,浙江省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跨省通办”。
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