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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4]133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4-12-20 15:42 浏览次数:
以下陈启达等机动车驾驶人,在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这些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白龙桥处罚中心(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82221008)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4年12月2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 |
1 | 陈启达 | 330721********6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