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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4]175号)
以下杨再芬等十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1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杨再芬 | 522326********0868 | 2024年11月24日20时44分许,杨再芬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处,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车架号电机照片、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暂扣车辆交接凭证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2 | 冉富勇 | 500227********3918 | 2024年11月23日19时37分许,冉富勇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处,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车架号电机照片、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暂扣车辆交接凭证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3 | 朱雄雄 | 330721********0012 | 2024年11月23日20时30分许,朱雄雄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渔歌路蓝天幼儿园地段处,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车架号电机照片、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暂扣车辆交接凭证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4 | 孟代明 | 500238********5837 | 2024年10月11日7时58分许,孟代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与栖凤街路口处,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5 | 王金姐 | 522427********6240 | 2024年11月9日3时25分,王金姐驾驶牌号为浙D9J0M7的小型汽车,沿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到府后路路口时,与上述路段处的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金姐弃车逃离现场。在该事故中,王金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4mg/100ml)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接警单、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查获经过、鉴定结论告知书、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整,记6分,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3分。对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整,记21分,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邬远标 | 522325********4017 | 2024年11月4日14时42分许,邬远标驾驶浙HS498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宾虹路辅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路辅道五一车总部路段处向左变道时,与由裘玉林驾驶的浙GDH983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熊锦燕受损、邬远标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接警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情况说明、人员档、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HS4986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HS4986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刘红 | 341226********6125 | 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许,刘红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径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自贸大街大湖沿村路口处,因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车辆查询说明、交通违法查询记录、现场照片、人员档案、车架号电机号照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8 | 叶宏彬 | 330721********5111 | 2024年11月8日12时30分许,叶宏彬驾驶皖SF0118重型半挂牵引车/浙G211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二环南路门口塘村路段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车货总质量65.86吨,车辆总质量限值49吨,超载16.86吨,超载34.4%)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过磅单、其他图片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记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9 | 叶春鹏 | 332502********697X | 2024年11月14日11时2分许,叶春鹏驾驶浙G02YS5小型普通客车途径至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复兴街路段处,因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违法图片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6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因对是否存在脱保的违法行为无法核实,拟作出该项违法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10 | 王春雷 | 341281********3475 | 2024年11月13日11时29分许,王春雷驾驶浙G07L51小型轿车途径至金义快速路2Km+400m处,因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该路段限速60km/h,实速95km/h,超过规定时速35km/h)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违法照片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700元整的处罚,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1 | 刘锦咪 | 332526********7324 | 2024年11月1日18时06分,刘锦咪驾驶车牌号为浙GF22276小型客车沿金融街行驶右转弯拐入万豪酒店停车场时与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锦咪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在该事故中,刘锦咪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事故询问笔录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12 | 徐登容 | 513525********1788 | 2024年11月12日10时56分许,徐登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环城东路东关路段处,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13 | 王路路 | 341224********0910 | 2024年10月25日20时20分许,王路路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东黄线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成英超市路段处,与在上述路段步行的彭良仙、陈军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又与由陈小江停放在上述路段的赣EZT87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彭良仙、陈军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王路路因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询问笔录、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接警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查获经过、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整,记6分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3日。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记9分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整,记15分,并处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 | 左仓 | 433124********1416 | 2024年11月12日15时18分许,左仓驾驶浙G79733重型自卸货车途经至十白线与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金武街路口处,因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车货总质量92.45吨,车辆总质量限值31吨,超载61.45吨,超载198.2%)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过磅单、违法图片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15 | 王向军 | 610628********2218 | 2024年11月5日11时14分许,王向军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水果市场路段处,因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暂扣车辆交接凭证、违法图片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16 | 李金堂 | 342126********3572 | 2024年11月9日,李金堂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新海线由东往西行驶,23时08分许,车辆行驶至新海线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四友宾馆路段时,与前方同车道内由东往西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行人马学军发生碰撞,造成李金堂、马学军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李金堂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33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前后号牌均未悬挂)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血液检验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查获经过、暂扣车辆交接凭证、情况说明、放弃伤情鉴定确认书、违法图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