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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208号)
以下刘*杰、余达良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刘*杰 | 5224242010****0231 | 2024年09月24日03时21分,刘*杰驾驶浙G2J09J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761号好帮手门口地段,与停在车位内孙鹏所有的浙GFF5002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杰弃车逃逸。经查实,刘*杰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912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照片、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91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82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9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7336 | 2024年12月11日 |
2 | 余达良 | 5326272004****3512 | 2024年10月01日16时38分,余达良驾驶浙G5763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八一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八一南街宾虹路地段时,与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的行人马一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马一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余达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89780)、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00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7266 | 2024年12月11日 |
3 | 李红 | 4210811985****3420 | 2024年10月08日16时46分,李红驾驶车牌号为浙GJ2025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永康街由南往北行驶,与张钱美驾驶车牌号为浙G5135T号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永康街129号地段开车门时发生碰撞,造成李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李红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89662)、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人员详细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复印件、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00号)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7255 | 2024年12月11日 |
4 | 金洪梅 | 3307191983****2328 | 2024年10月13日11时39分,金洪梅驾驶浙GF6Z6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仙源路望道小学路段处,实施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一至五人)(驾驶室旁载1人,车后斗载1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867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00号)等。 | 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1至5人)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7281 | 2024年12月11日 |
5 | 吴学锋 | 3307021987****3516 | 2024年10月08日00时34分,吴学锋驾驶浙G0M10K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亚峰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105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监控视频截图、当事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违法信息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95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8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已代为送达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7244 | 2024年12月10日 |
6 | 陈五强 | 4127231986****8613 | 2024年11月06日16时20分,陈五强驾驶豫A2985V号重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纵二路金西产业园区C17幢路段处,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974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车辆过车情况、车辆轨迹记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204号)等。 |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7152 | 2024年12月10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