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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184号)
以下胡孝平、石凯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胡孝平 | 3307211967****6912 | 2024年08月29日15时26分,胡孝平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望江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9912)、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车架号照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79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3663 | 2024年11月5日 |
2 | 石凯 | 5224221989****2013 | 2024年08月30日01时19分,石凯驾驶贵FDR255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四季尊域小区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66.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75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79号)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3652 | 2024年11月5日 |
3 | 谢爱寿 | 3606811977****5012 | 2024年08月13日05时50分许,谢爱寿驾驶车牌号为赣C4R01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S319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S319下肖村路口直行时,与邓勇驾驶沿下肖村无名道路自南往北右转弯的皖DDN20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谢爱寿实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228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照片、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电话通知记录、监控视频、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79号)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3626 | 2024年11月5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