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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4]149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4-10-24 17:46      浏览次数:

以下孙立东等六位机动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孙立东

342122********8375

2024年8月26日8时33分,舒东友驾驶浙GDT073号小型轿车沿光南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交叉路口右转时,与孙立东驾驶的沿环城东路由南往北绿灯直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孙立东受损,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孙立东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有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其 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查询说明、接警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车 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68098

2024年10月17日

2

 

薛舰军

330702********4417

2024年8月20日17时16分许,薛舰军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至环城东路东关路段处,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其他图片资料、查询说明、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50元的处罚。

330702280068100

2024年10月17日

3

何涛

530627********1334

2024年8月24日20时28分许,何涛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与清坊街交叉路口处,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他图片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查询说明、查获经过、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68103

2024年10月17日

4

丁建明

320621********2212

2024年8月19日11时7分许,丁建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汀村路段处,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信息、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其他图片资料、人员档案、查询说明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68119

2024年10月18日

5

赵更新

412824********5576

2024年8月16日15时32分,赵更新驾驶浙G01KH0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金园路南侧人行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园路1119号路段,与陈旭泉驾驶的由南往北驶出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旭泉受损,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赵更新因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车辆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送达回执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接警单、其他图片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决定作出罚款2640元整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3分;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作出罚款2840元整的处罚,记3分。

330702280068121

2024年10月18日

6

伍勇

522529********0831

2024年7月26日20时56分许,伍勇驾驶浙G2G0Q8号小型轿车沿330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330国道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石塘村路口时与季小芳驾驶的由北往南行驶的浙G6073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季小芳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伍勇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现场照片、查获经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驾驶证查询说明、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查询记录、人员档案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67987

2024年10月14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