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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南[2024]330701076号)
以下龙平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龙平 | 5224011979****2315 | 2024年08月05日17时47分许,龙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38951的小型轿车沿海棠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海棠西路与兰溪街交叉路口时,与对向左转弯徐红卫驾驶车牌号为浙G70891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龙平驾车逃逸。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8897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监控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70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71号)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 金公南(交)行罚决字【2024】02902号 | 2024年10月2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