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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4]41号)
以下陈国政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陈国政 | 3307821991****511X | 2024年01月01日,陈国政醉酒(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驾驶浙G1U81U号小型轿车沿金华市兰贺线由东往西行驶,19时00分许,当车行驶至兰贺线13公里650米开发区罗埠镇湖沿村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倪望朝驾驶的无号牌电驱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倪望朝、叶婷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交通监控录像、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委托书、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307011202400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接警单、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归案经过、人员详细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送达回执、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0702刑初718号刑事判决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4】31号)等。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3307002100571380 | 2024年10月9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