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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171号)
以下章海应、朱*进等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章海应 | 3307211975****7413 | 2024年07月25日11时33分,章海应驾驶浙G17B36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兰溪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1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0506)、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违法信息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61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4】330701065号)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0675 | 2024年10月10日 |
2 | 朱*进 | 5224012008****0233 | 2024年07月29日00时15分,朱*进驾驶浙G6T82S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和悦路金桂院门口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568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61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0620 | 2024年10月10日 |
3 | 戴铜桂 | 3307211971****5710 | 2024年08月01日19时49分,戴铜桂驾驶浙G439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与松涛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雨棚)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397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61号)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0594 | 2024年10月10日 |
4 | 赖春祥 | 3308251968****5619 | 2024年08月02日12时30分,赖春祥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汤莘线与老汤井线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042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61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0605 | 2024年10月10日 |
5 | 周文先 | 5321291978****1198 | 2024年08月03日20时21分,周文先驾驶备案号为金华电动520078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始丰路与双林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备案日期2017年06月06日)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175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现场照片、拓印检查记录表、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4】161号)等。 | 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90616 | 2024年10月10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