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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4]170号)
以下徐寿林、张文兵等九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钱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0月1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徐寿林 | 3307211961****6533 | 2024年08月15日20时19分,徐寿林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白汤下线汤溪镇九峰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889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照片、车辆照片、车辆铭牌照片、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张文兵 | 6227261996****3171 | 2024年08月15日21时09分,张文兵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路古丽中学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33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王素霞 | 4127251975****2288 | 2024年08月15日21时16分,王素霞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路古丽中学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352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车架号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查验记录、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张启柱 | 4331271982****3217 | 2024年08月16日20时02分,张启柱驾驶浙G6571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中路与润湖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1日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5546)、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秦祥涛 | 5321282005****6310 | 2024年08月17日00时35分,秦祥涛驾驶浙G213T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210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
6 | 高成英 | 5202211984****1821 | 2024年08月17日,高成英驾驶云AAN013号小型轿车沿双龙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01时26分许,行驶至金华市双龙南街天域铂悦酒店路段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后座乘客单登锋开右后侧车门时,与彭罗兵驾驶的沿该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浙G2K02Q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辆损坏及彭罗兵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实,高成英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2月29日止)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734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班文等 | 5223261998****2411 | 2024年08月17日23时35分,班文等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秋涛街299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04776)、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 | 龙平 | 5224011979****2315 | 2024年08月05日17时47分许,龙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38951的小型轿车沿海棠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海棠西路与兰溪街交叉路口时,与对向左转弯徐红卫驾驶车牌号为浙G70891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龙平驾车逃逸。经查实,龙平实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1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8897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监控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袁世星 | 3623251968****2916 | 2024年08月14日18时28分许,袁世星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二环南路由东往西行驶,直行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二环南路环球制漆厂地段时,与在路口右转弯的张廷生驾驶的浙G6W57Z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乘车人邱雪花及袁世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袁世星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核载1人,实载2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88026)、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