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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婺[2023]330703051号)
以下姜皓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童警官、胡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3年09月12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姜皓 | 330702********563X | 2023年07月28日09时18分,姜皓驾驶车牌号为浙G5AE32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东阳街与南二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捌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2 | 吴春水 | 330721********4212 | 2023年07月28日14时19分,吴春水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农线琅风水岸小区路段处时,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 | 石计友 | 341281********585X | 2023年07月29日18时47分,石计友驾驶车牌号为浙G861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HP880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王路荡村处时,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拾伍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
4 | 郭晓路 | 420502********3247 | 2023年07月25日22时30分,郭晓路驾驶车牌号为浙G59S05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白沙大桥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八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六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