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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144号)
以下刘华亮、李志强两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刘华亮 | 3307021949****5918 | 2023年6月13日13时48分,刘华亮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苏孟乡康迪街淳昌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1708)、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人车合照、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721号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鉴定结论告知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结果、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138号)等 | 罚款1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4670 | 2023年8月17日 |
2 | 李志强 | 3602812001****5436 | 2023年06月25日,李志强驾驶金华电动0881915号电动自行车沿八一南街由北往南行驶,19时26分许,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八一南街新华书店路段时,与朱欣雨驾驶的人力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志强和朱欣雨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志强驾车逃逸。经查实,李志强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7536)、询问笔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3070142023000428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138号)等。 | 罚款102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4665 | 2023年8月17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