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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3]104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8-10 17:41      浏览次数:


以下高成龙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3810

附: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高成龙

330722********571X

2023年06月25日03时00分,高成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D5689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与凤山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陈付宝

410726********465X

2023年06月03日08时57分,陈付宝驾驶车牌号为豫GD591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豫GD95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金兰北线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毛村岗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所牵引的豫GD95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车厢上载3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所牵引的豫GD95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车厢上载3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记3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金仲生

330702********471X

2023年05月24日08时58分,金仲生驾驶的牌号为浙G3JC13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帝壹城南侧内部道路南三门路段处,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6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56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760元,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周悦

330702********4164

2023年06月24日19时44分,周悦驾驶的牌号为浙GDS6926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鹿村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3400元,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江都

332621********5599

2023年06月17日20时01分,江都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迎宾大道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汪文兵

340824********1417

2023年06月01日16时00分,汪文兵驾驶牌号为浙G5Q0W9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北山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苏洪新

330721********6419

2023年06月01日09时35分,苏洪新驾驶牌号为浙G72679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通济桥北桥头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倪炎东

342921********4410

2023年06月14日11时30分,倪炎东驾驶车牌号为浙G28617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骆家塘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郑行毅

512222********2373

2023年06月14日15时16分,郑行毅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易通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田净飞

341227********2359

2023年06月29日22时45分,田净飞驾驶车牌号为皖SF85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GK028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金衢路怡村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合并拟罚款65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龚国华

330721********6018

2023年06月09日17时20分,龚国华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二环北路与东市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浙G65938的轻便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浙G65938,罚款25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浙G65938,罚款2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项达昌

330721********6414

2023年06月06日18时50分,项达昌驾驶车牌号为浙G7T8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120号路段,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 、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毕建成

330719********3015

2023年06月08日11时06分,毕建成驾驶车牌号为浙G0F1N9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金店村文化广场地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王凯

412724********4455

2023年06月20日23时06分,王凯驾驶车牌号为新N8K280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金粮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李志洲

330702********3212

2023年06月12日16时20分,李志洲驾驶车牌号为浙GTK5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浙师大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K5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3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K5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杨飞

330825********3717

2023年06月12日21时56分,杨飞驾驶车牌号为浙H8BP1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尖峰路石墙脚村路段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吕灵通

330722********5716

2023年05月01日12时09分,吕灵通驾驶车牌号为浙G1687Z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宾虹广场兰竹停车场内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记7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李志奎

330702********321X

2023年05月18日09时42分,李志奎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西路380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陈金富

330702********2913

2023年06月27日09时39分,陈金富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江西路通济桥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陈伟庆

330721********331X

2023年06月08日14时59分,陈伟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江西路通济桥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钱招奶

330702********4410

2023年06月25日10时44分,钱招奶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黄诗雄

422826********403X

2023年06月08日22时13分,黄诗雄驾驶车牌号为浙G359T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丰亭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王焕荣

330621********549X

2023年06月08日16时18分,王焕荣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铁路桥洞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以上合并拟罚款200元,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叶式林

330702********0815

2023年06月05日15时24分,叶式林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罗电线金华山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祝海英

330702********3220

2023年06月25日10时18分,祝海英驾驶车牌号为浙G563D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花果路路口路段处,实施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方逸乐

330702********9315

2023年06月02日15时50分,方逸乐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城里街五星社区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记9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贺光朝

532128********3134

2023年06月02日15时00分,贺光朝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城里街五星社区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姜伟达

330702********1217

2023年06月22日18时56分,姜伟达驾驶备案号牌为JH382620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原十八中学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黄均武

350628********7514

2023年06月19日15时52分,黄均武驾驶牌号为浙G82PW7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倪西店村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潘国林

330719********3070

2023年06月30日23时55分,潘国林驾驶车牌号为浙G6597G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后城里街113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焦爱翠

372923********5627

2023年06月15日08时50分,焦爱翠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金粮街路口以东1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熊义

530629********071X

2023年06月12日21时56分,熊义驾驶车牌号为浙H665L9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尖峰路石墙脚村路段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改变车身颜色(由黑色改为粉色)未按规定限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改变车身颜色(由黑色改为粉色)未按规定限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