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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3]113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4-28 16:25      浏览次数:

以下陈建伟、方根朝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陈建伟

330721********0719

2023年02月12日14时20分许,陈建伟驾驶浙G88VX8号小型普通客车235国道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图片、身份证复印件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330702280057792

 

 

 

2023年4月24日

 

 

2

方根朝

330721********3011

2023年3月4日19时40分许,方根朝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王溪村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2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3307022800578741

2023年4月27日

3

巩向伟

341223********1913

2023年01月28日11时05分许,巩向伟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京艺精品酒店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前后均未悬挂)和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斗连驾驶室函驾驶员共8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查询说明、机动车信息查询说明、违法记录查询、查获经过、违法处理审批表、车辆暂扣交接凭证、车架号及发动机拓印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330702280057539

2023年04月11日

4

杨群英

330721********1028

2023年03月10日11时18分许,杨群英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前后均未悬挂)在金东区孝顺镇学士街与常春路交叉路口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查询说明、机动车信息查询说明、违法记录查询、查获经过、违法处理审批表、车辆暂扣交接凭证、车架号及发动机拓印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元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450元处罚。

330702280057888

2023年04月27日

5

邵法平

330721********4412

2023年03月10日09时50分许,邵法平驾驶浙G9652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东区孝顺镇学士街与常春路交叉路口路段处,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查询说明、机动车信息查询说明、违法记录查询、查获经过、违法处理审批表、车辆暂扣交接凭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元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450元处罚。

330702280057887

2023年04月27日

6

庄灵俊

330721********1017

2023年03月11日14时46分许,庄灵俊驾驶浙GT94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学士街148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查询说明、机动车信息查询说明、违法记录查询、查获经过、违法处理审批表、车辆暂扣交接凭证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330702280057886

2023年04月27日

7

宋明阳

220122********2016

2023年03月04日11时20分许,宋明阳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君华路金满湖路段时,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均未悬挂)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厢上载4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违法行为告知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330702280057909

2023年4月28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