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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57号)

来源:直属一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3-31 14:47      浏览次数:

下邵晓辉、官来富等一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和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0331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邵晓辉

3307191978****0212

2018年04月01日16时24分,邵晓辉驾驶浙GWH31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东路与兰溪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07年09月30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230)、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2

官来富

3307191945****0017

2018年04月02日09时45分,官来富驾驶浙GBZ6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兰贺线19公里400米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17年11月18日止)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289)、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BZ6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该车已依法处置),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BZ6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该车已依法处置),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徐益春

3307211965****7127

2018年04月03日09时31分,徐益春驾驶浙G6A6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02月29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0893)、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4

俞飞鹏

3307021946****1239

2018年04月07日10时21分,俞飞鹏驾驶浙G2A7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529)、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5

包胜阳

3307211978****5016

2018年04月18日10时59分,包胜阳驾驶浙GT609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州街河盘桥南桥头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735)、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6

张凯

4228251990****1055

2018年04月18日16时31分,张凯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651)、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7

徐春银

3307211948****4439

2018年04月19日10时58分,徐春银驾驶浙GTU9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06月30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653)、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

余光洪

3623221991****6315

2018年04月20日15时15分,余光洪驾驶苏LTU9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松涛街与白汤下线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255)、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9

刘宇

5139222001****1217

2018年04月21日22时42分,刘宇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南二环与金安公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49820)、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

叶永刚

3307021963****5314

2018年04月24日08时01分,叶永刚驾驶浙GTV08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东路与义乌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06月30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1658)、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1

章柏清

3307211966****7412

2018年04月27日10时21分,章柏清驾驶浙GTJ01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蒋罗公路5公里700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8月31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2740)、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12

李海荣

3307021958****4116

2018年04月28日15时17分,李海荣驾驶浙G8T2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体育馆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9月30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2297)、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3

王小红

3308211967****3635

2018年04月02日15时16分,王小红驾驶浙HFB59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金华市兰贺线18公里400米洋埠镇江天电机厂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号牌未安装)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48808)、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4

汪勇

5221321990****3618

2022年10月05日,汪勇驾驶浙C81AZ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秋涛北街由北往南行驶,20时52分许,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秋涛街269号地段右转弯,与同方向直行龚秀芳驾驶的金华电动:66621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龚秀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汪勇驾驶车辆逃逸。经查实,汪勇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借道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驾驶证核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造成致人轻微伤、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未按规定借道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5

何家驹

5002432004****6137

2021年08月20日,何家驹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寺前皇社区无名路由西往东行驶,23时15分许,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寺前皇社区无名路与无名街交叉路口时,与沿无名街由南往北行驶雷宽军驾驶的浙G0767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家驹驾驶车辆逃逸。经查实,何家驹实施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6366)、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记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8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