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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038号)

来源:直属一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3-03 10:09      浏览次数:

张明安李春艳等二十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和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0302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张明安

3307211985****3816

2022年12月22日11时1分,张明安驾驶牌号为豫P6H759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新源路与科畅街交叉口处,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张明安于2022年09月02日15时06分,在金华市秋滨街道横路村1号路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询问笔录、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1518)、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情况说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李春艳

5226301977****0147

2023年1月4日9时16分,李春艳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东湖街陶寺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080)、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郑汉良

3307211949****6776

2023年1月4日14时55分,郑汉良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蒋罗公路潘家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084)、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019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何录生

3623311996****5116

2023年1月7日10时40分,何录生驾驶牌号为赣CAP755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开发区兰贺线19KM+400M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车货总重71680千克,总质量限值31000千克,超载40680千克,超载比例131.23%,轴数4轴,车型:载货汽车,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19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执法婺城大队下潘停车场过磅单、车辆称重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5

何崟淏

3307021998****1219

2023年1月6日18时10分,何崟淏驾驶牌号为浙GF09323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金华市宁苑路南苑小区东39栋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871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6

姜高明

3623221986****151X

22023年1月10日10时46分,姜高明驾驶牌号为赣EB6A6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仙华南街与南二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后两排座位拆除)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908)、证据照片、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7

章汝芝

3307211948****7214

2023年1月10日14时18分,章汝芝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蒋罗公路7公里+600米开发区罗埠镇潘家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04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

范旭华

3307811986****1615

2023年1月10日20时30分,范旭华驾驶牌号为浙G18J1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义乌街与三晖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拆除后排一排座椅)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802)、证据照片、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9

金哲寅

3307021974****2311

2023年1月10日20时44分,金哲寅驾驶牌号为浙G57J82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义乌街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后排座椅拆除)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177)、证据照片、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10

刘海

3307211992****6516

2023年1月14日10时2分,刘海驾驶牌号为浙G9U5H9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新宏路与金星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座椅拆除)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009)、证据照片、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11

石军

5221221991****3615

2023年1月2日10时56分,石军驾驶牌号为赣CAW817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开发区兰贺线大坟头村路口处,实施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栏板加高30厘米)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33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2

马泽权

5122231968****4957

2023年1月2日10时27分,马泽权驾驶牌号为浙B2C75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浙B01L1的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兰贺线与志光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挂车栏板加高)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401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3

洪晓亮

3307211965****6955

2023年1月2日14时49分,洪晓亮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白汤下线金华西收费站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17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4

黄丁香

3625221967****8527

2023年1月3日9时57分,黄丁香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兰贺线与商贸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891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5

丰绍清

3307211960****5511

2023年1月1日14时22分,丰绍清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山线黄堂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02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006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6

胡少先

3307211956****5418

2023年1月2日13时18分,胡少先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九线汤溪镇夏家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02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009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拓印表、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7

翁三明

3307211953****721X

2023年1月3日14时49分,翁三明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蒋罗公路上章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895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8

张炳金

3307211955****6714

2023年1月3日14时17分,张炳金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蒋罗公路上章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77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893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010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9

邵则云

3307211957****7237

2023年1月4日15时5分,邵则云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蒋罗公路潘家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13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018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0

范寿余

3307211955****5918

2023年1月4日9时25分,范寿余驾驶牌号为浙G5857Z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东湖街陶寺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908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1

姜开文

3307211967****7412

2023年1月3日15时0分,姜开文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蒋罗公路上章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8954)、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007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