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029号)
以下蒋晓江、朱汝包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金警官、范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02月0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蒋晓江 | 3307232002****2171 | 2022年02月12日15时08分许,蒋晓江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李渔路与八一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6415)、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朱汝包 | 3307021948****2017 | 2022年04月08日11时52分许,朱汝包驾驶浙GB277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何宅社区春秋巷与春林巷交叉路口处,实施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6529)、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3 | 董绍伍 | 3623021982****2015 | 2022年07月09日07时35分许,董绍伍驾驶浙G46800号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东莱路婺江新村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67192)、证据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文明华 | 4224281974****003X | 2021年09月08日19时20分许,文明华驾驶的浙G8FG3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州街928号锦绣国际家具城婺州街进出口地方,与行人金月仙发生碰撞,造成金月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文明华有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1日止),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陈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姚中均 | 5130221978****257X | 2020年05月27日,,娄吉俊驾驶浙A973MU号小型越野客车沿金华市环城南路由西往东行驶,09时47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金华市环城南路洪坞桥桥面撞上中间隔离护栏驶入对向车道时,与对向姚中均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姚中均受伤,两车及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姚中均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陈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卢凤金 | 5204222004****0136 | 卢凤金知道张仁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浙G2F13F号小型轿车交给张仁顺驾驶,于2022年11月11日,蒋名龙驾驶赣E5551H号小型轿车沿婺州街由南往北行驶,03时17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婺州街与丹溪路交叉路口与前方同方向张仁顺驾驶的浙G2F13F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浙G2F13F号小型轿车乘客欧加梅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2022年11月11日03时17分许在金华市婺州街与丹溪路交叉路口卢凤金实施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张仁顺)驾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7 | 章明正 | 3307211976****6538 | 2019年10月31日10时40分许,李庆标驾驶皖A971M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九峰职校内驶出左转弯进入蒋农线时,与章明正驾驶的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章明正受伤,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查,章明正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