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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3】90号)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 2023-02-02 17:36      浏览次数:

下陈鑫鑫、朱瑶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陈鑫鑫

3303271999****2879

2022年10月25日12时8分,陈鑫鑫驾驶牌号为浙G021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路金职院路段处,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鉴定车速为146.48—151.45km/h,限速60km/h)违法行为。

询问笔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924)、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子监控视频、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2】JH1411-S号道路交通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报告书、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2】79号)等

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8252

2023年1月31日

2

朱瑶

3307211995****3333

2022年10月14日16时1分,朱瑶驾驶牌号为浙G021A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八一南街隧道路段处,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鉴定车速为97.00—99.00km/h,限速60km/h)违法行为。

询问笔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92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子监控视频、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浙江共安车鉴【2022】JH1410-S号道路交通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报告书、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2】79号)等

罚款7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8256

2023年1月31日

3

宗宏才

3306251966****9297

2022年11月10日11时45分,宗宏才驾驶牌号为浙GD761E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670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网上查询记录、查获经过、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3】85号)等

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D761E的轻型栏板货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8259

2023年1月31日

4

郑胜平

3307211974****6714

2022年11月10日15时0分,郑胜平驾驶牌号为浙GWF8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商贸街52号路段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强制报废期至2018年08月01日止)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840)、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3】85号)等

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WF8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6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8261

2023年1月31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