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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3]026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2-02 17:16      浏览次数:

以下方勇、吕成勇等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公告告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22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

1

方勇

330721********1918

2022年12月03日20时12分许,方勇驾驶浙G4170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谷盘桥村桥西路5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

吕成勇

420621********2755

2022年12月03日21时58分许,吕成勇驾驶浙G7268R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与常春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酒精含量为:43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3

刘海金

360281********5216

2022年12月05日14时23分许,刘海金驾驶贵HMZ7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纬八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5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查正杰

362323********1315

2022年12月08日10时10分许,查正杰驾驶浙G7F09D号小型轿车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金汇路与灵源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5

卢典明

513521********6273

2022年12月08日17时02分许,卢典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与集贤路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厢上载2人,驾驶位载1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何飞飞

330329********6645

2022年12月10日19时06分许,何飞飞驾驶浙C22NB9号小型轿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森山街傅村初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酒精含为:53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7

黄训赛

522427********0556

2022年12月14日16时21分许,黄训赛驾驶浙GT4252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与东华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5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

周云建

341223********1314

2022年12月14日16时29分许,周云建驾驶浙G098C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与东华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5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省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9

孔庆生

372901********1216

2022年12月16日14时09分许,孔庆生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东华街与东黄线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

于小磊

150928********3012

2022年12月26日11时05分许,于小磊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内道路,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1

林铜钟

350628********4012

2022年11月19日07时50分许,林铜钟驾驶浙GHL969号轻型栏板货车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与上明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68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88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2

张忠付

522728********3311

2022年11月25日17时11分许,张忠付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广顺街与宏业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实载六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3

杨亮

452229********1814

2022年12月12日19时19分许,杨亮驾驶浙G4ZA77号小型轿车金华市金东区常春路甬金高速桥下时,实施饮酒后(酒精含为:36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14

肖培龙

520221********2574

2022年12月19日11时20分许,肖培龙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华丰路与森山街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悬挂浙DBR262号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反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整的处罚,并收缴浙DBR262摩托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0的处罚并收缴浙DBR262摩托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5

胡飞鹏

330722********3612

2022年11月15日15时07分,胡飞鹏驾驶G1ER55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康济街刚中路路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违法图片、强制措施凭证、公安网车辆信息查询、扣车凭证、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架号及发动机号照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1ER55号小型轿车,浙G1ER55号牌等物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附收缴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