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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195号)
以下余乐婷、黄伟等十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郑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12月05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余乐婷 | 3310232003****3165 | 2023年09月22日,余乐婷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沿婺州街由南向北行驶,18时22分许,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婺州街金华之心路段时,与沿金华之心由东向西行驶胡爱冰驾驶的金华0836712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余乐婷和胡爱冰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乐婷驾车离开现场。经查实,余乐婷实施了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7798)、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3070142023000606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询问笔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等。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5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黄伟 | 3408811989****4311 | 2023年10月10日10时58分,黄伟驾驶车牌号为皖H829D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义乌街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拆除后排座椅)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015)、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车合照、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
3 | 朱婧倩 | 3307211999****4429 | 2023年10月11日17时19分,朱婧倩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丹溪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4028)、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人车合照、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款,《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4 | 叶李清 | 3307211955****721X | 2023年10月11日15时48分,叶李清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振东街花园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3948)、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人车合照、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陈杰 | 3307211984****4415 | 2023年10月14日12时14分许,陈杰驾驶浙G51TT2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秋滨街道金衢路积道街中石化加油站内由南向北直行时,与聂振超驾驶的在中石化加油站内空地上由东向西倒车的浙G9RA1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无人伤的交通事故。经查实,陈杰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违法行为。 | 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385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委托书、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人车合照、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查获经过、电话通知记录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
6 | 梁忠发 | 5223251998****1212 | 2023年10月18日9时40分,梁忠发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与仙华街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403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人车合照、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7 | 祝建新 | 3307211978****5510 | 2023年10月19日15时27分,祝建新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义乌街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4080)、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车合照、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8 | 庹忠国 | 5321281997****6732 | 2023年10月17日7时50分许,庹忠国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新源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金华市新源路汽车小镇文化公园P3停车场入口,超越前方同向学员邵越礼驾驶的载着教练沈吉江左转弯的浙G9936学号小型轿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查实,庹忠国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4474)、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张炳金 | 3307211955****6714 | 2023年10月19日14时20分,张炳金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蒋罗公路上章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5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4299)、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人车合照、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3】JH1368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 | 张志华 | 3307211967****5915 | 2023年10月20日16时29分,张志华驾驶牌号为浙GB673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白汤下线汤溪镇里朱垄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4352)、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车合照、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11 | 刘云华 | 3307211974****5915 | 2023年10月16日7时15分,刘云华驾驶牌号为浙G586N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和信路891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53705)、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车合照、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