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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3万多双品牌潮鞋都是假的——江南公安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3-01-05 09:55      浏览次数:

近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治安管理中心五大队收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送来的一面印有“忠于职守 为民服务”的锦旗,对大队重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去年7月,江南分局治安管理中心五大队接到消费者报案,称在网上买到一双假的品牌运动鞋。

江南公安分局迅速抽调5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克服种种困难,通过蹲点守候、跟踪摸排等方式,逐步确定犯罪团伙的人员分工、仓储位置及出货、售卖等情况。

2022年9月14日,江南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河南驻马店、浙江温州两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3处,现场查获知名品牌运动鞋2000余双。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对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运动鞋的行为供认不讳。

首战告捷后,专案组再次出击,于9月底在温州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一路南下,辗转广东惠州,于10月底抓获犯罪嫌疑人翁某某。至此,这个团伙的3个生产、销售窝点被端掉。

经查,2022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温州其经营的公司内,雇人在无品牌方授权生产或者销售的情况下,生产假冒品牌潮鞋,并销售给河南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赵某等人明知陈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仍通过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已销售假鞋超3万双,涉案金额超50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某、翁某某等11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金华江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