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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014号)
以下邓军军、蒋德娟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邓军军 | 4312281986****4416 | 2022年10月29日19时47分,邓军军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花溪街与八达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69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008号)等 | 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1977 | 2023年1月20日 |
2 | 蒋德娟 | 4523231978****0442 | 2022年10月31日14时0分,蒋德娟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574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008号)等 | 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1974 | 2023年1月20日 |
3 | 严丽仙 | 3307211974****6022 | 2022年10月29日8时52分,严丽仙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与护城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55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008号)等 | 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1978 | 2023年1月20日 |
4 | 董紫勋 | 3623021996****1010 | 2022年10月29日10时54分,董紫勋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李渔路与兰溪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26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008号)等 | 罚款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61979 | 2023年1月20日 |
5 | 舒参明 | 3623261976****0014 | 2018年09月21日11时01分,舒参明驾驶浙GPL50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兰贺线19公里3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8588)、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拓印表、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007号)等。 |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61975 | 2023年1月20日 |
6 | 杜敏强 | 3307241981****0717 | 2018年11月22日07时50分,杜敏强驾驶浙GWW7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01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0646)、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3】007号)等。 |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61976 | 2023年1月20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