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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婺[2023]330703002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1-12 14:09 浏览次数:
以下沈德升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沈德升 | 330702********2619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行政拘留三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3]00003号 | 2023年01月04日 |
2 | 时林明 | 411481********4830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行政拘留七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3]00007号 | 2023年01月05日 |
3 | 叶樟高 | 330721********4619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行政拘留三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3]00020号 | 2023年01月10日 |
4 | 洪金荣 | 330721********4610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行政拘留三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3]00002号 | 2023年01月03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白龙桥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村路口,联系电话:82221008)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