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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3]008号)

来源:直属一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1-11 17:27      浏览次数:

邓军军蒋德娟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和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0111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邓军军

4312281986****4416

2022年10月29日19时47分,邓军军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花溪街与八达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69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蒋德娟

4523231978****0442

2022年10月31日14时0分,蒋德娟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574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严丽仙

3307211974****6022

2022年10月29日8时52分,严丽仙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与护城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55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董紫勋

3623021996****1010

2022年10月29日10时54分,董紫勋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李渔路与兰溪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726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5

尚中全

3421221970****8456

2019年03月06日08时15分,尚中全驾驶车牌号为浙G3365T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中路与始丰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9月30日止)(11181)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4791)、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6

陈双法

3307231959****1914

2019年03月04日07时51分,陈双法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东路与义乌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4685)、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

廖宜厅

4503261997****1530

2019年03月06日20时16分,廖宜厅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花溪路八达路5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1630)、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