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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2]330703019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9-30 15:10      浏览次数:

以下范慧玲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范慧玲

330702********0429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AM1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20

2022年09月21日

周国华

330702********0838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AT0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18

2022年09月21日

洪涛

330702********123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TM55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21

2022年09月21日

吴继英

330721********312X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7860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19

2022年09月21日

黄桂芬

330802********442X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73264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894

2022年9月20日

金学军

330702********471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GAU88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859

2022年09月19日

曹国庆

330721********1415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6844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41

2022年09月22日

范为成

330721********021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8209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885

2022年09月20日

邵福华

330702********16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8Q2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858

2022年09月19日

10 

王英明

330702********001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T682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30

2022年09月21日

11 

刘尚友

362201********501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Q53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28

2022年09月21日

12 

李福强

330702********045X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C87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740

2022年09月15日

13 

付学锋

360121********0558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Q72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79

2022年09月23日

14 

杨菁

330702********002X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B2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80

2022年09月23日

15 

王志坚

330702********531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T99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765

2022年09月15日

16 

翁志飞

330719********4230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3T09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38

2022年09月22日

17 

施海东

330702********4757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663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100

2022年09月21日

18 

李章闲

520202********9315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赣E1K154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459144

2022年09月21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