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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205号)
以下汪洪利、阳斌等十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根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的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9月28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根据 |
1 | 汪洪利 | 330781********1110 | 2021年9月13日18时02分许,汪洪利驾驶浙G6Z0T3号小型轿车在金义快速路1KM卡口路段时,实施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阳斌 | 430422********5510 | 2020年6月19日21时05分许,阳斌驾驶浙G8ED9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健康超市路段时,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3 | 张明明 | 340321********1792 | 2019年12月13日22时18分许,张明明驾驶浙G6668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施塘头村轻轨工地路段时,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核定载质量:31000KG,实际载质量:62580KG,超载 101.8%)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4 | 邵宇行 | 341224********1314 | 2021年7月2日23时32分许,邵宇行驾驶浙A05E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金义快速路9公里800米路段时,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核定载质量:49000KG,实际载质量:70250KG,超载 43.3%)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5 | 朱秋木 | 330721********2118 | 2022年3月30日12时38分,朱秋木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曹上线桥头路村路口路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42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酒精呼气单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黄永华 | 330721********1615 | 2022年06月26日01时30分许,黄永华驾驶浙GDB8188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人民东路东关菜场路段村,实施了饮酒后(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55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酒驾前科违法记录查询、违法图片、公安网车辆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 | 蔡圆征 | 412724********1114 | 2022年07月23日22时47分许,蔡圆征驾驶浙G93810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义快速路与广顺街交叉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事故的(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际载质量:58800KG,超载 163%)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8 | 郑金鑫 | 330722********1219 | 2022年7月25日20时32分许,郑金鑫驾驶浙GF1J5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岭下朱330国道225Km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9 | 郑卫红 | 33072********1416 | 2020年10月19日17时15分许,郑卫红驾驶浙G7A09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径至235国道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横溪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7A09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5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7A09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0 | 王新宝 | 330721********2615 | 2022年8月24日10时36分许,王新宝驾驶浙G08MN7号轻型栏板货车途经至李渔东路大堰河街交叉路口处,因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机动车在未留有安全位置情况下,车厢内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 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11 | 江乐荣 | 362526********5337 | 2022年4月30日16时26分许,江乐荣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东二环与金瓯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事故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查询结果、驾驶人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违法行为, 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2 | 余秋园 | 330721********7511 | 2022年6月15日7时7分许,余秋园驾驶JH290092电动自行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赤松大道国家电网地段处,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查询结果、驾驶人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