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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2】40号)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 2022-09-28 17:07      浏览次数:

虞柏新、周天宝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虞柏新

321183******145918

  2019年06月12日07时42分许,虞柏新驾驶车牌号为浙GNA0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区江滨北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路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651051)、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东【2022】16号)等

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61701

2022年9月28日

周天宝

330724******062719

  2018年01月30日10时08分许,周天宝驾驶车牌号为浙GJ2822的轻型栏板货车,在行驶至怀万线5km+90m-嵊义线55km+600m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32846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东【2022】16号)等

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62014

2022年9月28日

周芝龙

330724******082715

2020年4月22日9时56分许,周芝龙驾驶悬挂牌号为浙G13C36的小型普通客车(原号牌为:浙GE6587),在行驶至东阳市区平川路与书院路交叉口路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870961)、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图片、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车辆无主公告、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东【2022】16号)等

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62025

2022年9月28日

韦茂兴

330724******236635

 2018年10月15日10时27分许, 韦茂兴驾驶车牌号为浙GKG7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仙线3km+200m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53229)、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东【2022】16号)等

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307002100462003

2022年9月28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