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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2】33号)
以下朱志彬、金水木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朱志彬 |
330623******292077 | 2018年02月11日09时30分许,朱志彬驾驶车牌号为浙DVL65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54km+100m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35989)、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59984 |
2022年9月26日 |
2 |
金水木 |
330724******10341X | 2018年03月02日14时48分许,金水木驾驶车牌号为浙GDA74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43km+400m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38306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59995 |
2022年9月26日 |
3 |
李小祥 |
340823******252512 | 2018年03月12日14时53分许,李小祥驾驶车牌号为皖HBT8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巍山镇渼沙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394696)、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91 |
2022年9月26日 |
4 | 董兰忠 | 330724******042119 | 2018年04月19日13时59分许,董兰忠驾驶车牌号为浙GKC42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怀万线3km+300m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42521)、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13 |
2022年9月26日 |
5 |
楼孝伟 | 330724******163713 | 2018年06月14日09时04分许,楼孝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SB5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怀万线7km+800m路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92022)、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35 |
2022年9月26日 |
6 | 金江伟 | 330724******192618 | 2018年06月19日10时58分许,金江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KU5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怀万线7km+100m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73601)、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46 |
2022年9月26日 |
7 |
刘河忠 |
330724******203218 | 2019年01月17日14时39分许,刘河忠驾驶车牌号为浙GSJ92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39km+200m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598901)、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06 |
2022年9月26日 |
8 |
沈金洪 |
330724******212537 | 2014年03月24日09时41分,沈金洪驾驶悬挂前号牌S418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原号牌为,浙GS4184,车架号:LFKXCGL08X4004462,发动机号:994066350),在行驶至东阳市巍山镇区美沙路与直街交叉路口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359)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115767)、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处罚款7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76 |
2022年9月26日 |
9 | 徐天海 | 330724******193810 | 2019年01月22日15时36分许,徐天海驾驶车牌号为浙GNP7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56km+100m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59243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10 |
2022年9月26日 |
10 | 何世跃 | 330724******293315 | 2021年07月04日15时26分许,何世跃驾驶车牌号为浙GNE6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红绿灯处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989493)、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72 |
2022年9月26日 |
11 | 周小洪 | 330727******263517 | 2019年03月04日14时00分许,周小洪驾驶车牌号为浙G5B53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86km+200m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901)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61203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21 |
2022年9月26日 |
12 | 朱云成 | 330724******173218 | 2019年05月06日15时06分许,朱云成驾驶车牌号为浙GNV36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虎鹿镇缝配城路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901)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615561)、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32 |
2022年9月26日 |
13 | 胡生彬 | 330724******162317 | 2019年06月30日07时54分许,胡生彬驾驶车牌号为浙GSG67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51km+400m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64997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50 |
2022年9月26日 |
14 | 蔡国富 | 330724******162317 | 2020年01月08日08时18分许,蔡国富驾驶车牌号为湘H3X670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诸东线55km+600m红绿灯地段时,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驾驶证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车厢上载2人,已卸载)(70641)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851243)、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证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一至五人)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43 |
2022年9月26日 |
15 | 冯向阳 | 330724******225019 | 2020年08月03日19时54分许,冯向阳驾驶车牌号为赣CCC80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歌山镇里歌线小歌山桥头路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90215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80 |
2022年9月26日 |
16 | 何智仁 | 330724******052611 | 2020年03月10日09时39分许,何智仁驾驶车牌号为浙GNE9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与怀万线交叉口路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901)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851652)、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054 |
2022年9月26日 |
17 | 沈世忠 | 330724******162811 | 2020年09月17日11时19分许,沈世忠驾驶车牌号为浙GNB93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巍山镇玉屏路与工人路路口地段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 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883115)、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61 |
2022年9月26日 |
18 |
赵四明 | 362325******192511 | 2018年05月04日10时06分许,赵四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NZ338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嵊义线51km+400m地段时,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706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驾驶证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车厢上载2人,已卸载)(70641)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5547)、车辆无主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车辆图片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一至五人)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0124 |
2022年9月2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9月26日